二审判决结果揭晓,49岁的刘红玲未能扭转其急转直下的命运轨迹。这位曾在郴州商界叱咤风云的女强人,因经济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日前,郴州市中院认定,刘红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769.6万元、挪用资金50万元。 刘红玲是桂东县汶江电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法人代表。她靠做木材生意起家并结识原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2002年,在曾的“关照”下,刘红玲到桂东县从事小水电经营,八年时间创建或兼并发电站46座。资产过亿的她由此成为当地有名的“水电大亨”。 “因为之前苦吃得太多,想赚钱的愿望特别强烈。”刘红玲曾对媒体透露她的成就感和“苦恼”,“做企业就是要不断地做大,有钱就想到扩大规模,所以我还总觉得钱不够用。” 除了水电行业,刘红玲还投资了食品公司、典当公司和足浴城。而她的“野心”最终令自己吃了苦头。 2008年郴州冰灾后,刘红玲向银行借贷两千万,一方面恢复电站的灾后生产,一方面收购9家电站、新建4家电站。据其交待,2010年她筹建桂东恒嘉典当公司,1000万的注册资金都是通过借高利贷筹措的。 盲目的扩张令刘红玲很快负债累累。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期间,刘红玲以个人或公司名义,以运作企业上市、到广西投资镍厂等理由,按月息2%至6%的高额利率,向110多名个人或单位非法吸收资金8769.6万元。 “当时的想法是为了保公司的正常运转,怕别人起诉冻结公司账户。”刘红玲反思,“后来成了拆东墙补西墙,利滚利越欠越多。” 在刘红玲“吸金”的八千多万中,还包括2011年和2012年向郴州市教育基金会借走的335万元。 2013年5月,接到众多债权人报警后,桂东县公安局对刘红玲刑事拘留。此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两审法院均认定,刘红玲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随案移送的财物及涉案相关资产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焦点 335万教育基金如何追回 2011年和2012年期间,刘红玲以加盖公司公章的形式,向郴州市教育基金会共借走现金335万元,至今未还。 郴州市教育基金会副秘书长侯全国5月23日告诉记者,当年基金会之所以给刘红玲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是因为与其签署了助学捐款协议,而刘红玲承诺捐款的数额,远高于从基基会借款可产生的利息。 “头两年执行得比较好,第三年就出问题了。”侯全国说。 潇湘晨报记者了解到,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期间,刘红玲以桂东县汶江电业公司的名义,与郴州市教育基金会签订4份捐款助学协议书。双方约定,汶江电业公司三年内分别捐款30万、30万、18万和100万,用于资助贫困教师和学生。 2013年,郴州市教育基金会申请仲裁,次年郴州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确认郴州市教育基金会与汶江电业公司的借款协议无效,由汶江电业公司返还335万借款。汶江公司认为借款系刘红玲个人行为,向法院申请撤销相关裁决,被郴州市中院驳回。 郴州市教育基金会的资金多为社会募捐而来,335万外借未归引发业内关注。 “上周汶江公司专门到基金会商量这个事。”侯全国说,“这笔钱最近就会归还到位。”记者朱远祥 故事 打工女孩成为水电大亨 短发,披红色外套,笑容可掬。出现在公众面前的刘红玲,常常是一副女强人的精干形象,但又给人亲切随和的感觉。 刘红玲出生在汝城县田庄乡一个叫塘丰的小村庄。11岁丧父、13岁辍学、14岁打工,这令她性格里有一种韧性。“她思想开放,从小比较好强。”与刘红玲一起长大的村民刘庆平(化名)说。 “我每天挑砖头、灰桶,我还记得当时的工钱是一天一块七。”刘红玲成名后,曾向媒体回忆14岁到建筑工地打工的情景。 卖小菜、开饭店、贩木材,这是刘红玲早期的从商经历。真正让她获得第一桶金的,是承包汝城县一家国有林场的加工厂。此后,她的“视野”逐渐跃出汝城。 30岁出头的刘红玲,结识了汝城老乡、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 2002年,刘红玲到桂东县投资水电产业,她的事业从此以不可思议的速度朝前发展。湖南省纪委、检察院等单位联合编写的《巨贪曾锦春》一书中,曾如此记载:“曾锦春借钱给同乡女子刘某投资水电站,曾锦春开始时是想利用她挣钱,刘某则想利用曾锦春的权力和钱大赚一笔。” 该书中记载的“刘某”收购数十家水电站的经历,与刘红玲在桂东的发展轨迹惊人吻合。 “她在桂东发展这么顺利,主要是靠曾锦春的关照。”一名桂东籍官员透露。 刘红玲经历过一次失败的婚姻,但她很快将重心转移到生意上,几年间兼并收购了数十家电站,成为当地最大的民营小水电企业。她游刃于郴州政商两界,一时风光无限。 “乐善好施”是刘红玲塑造的一个公众形象。她曾经光环笼罩,是郴州市首届道德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优秀创业女性。 这个历经荣辱沉浮的女子,最终在市场浪潮中褪去华丽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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