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冀文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 冀文林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已涉嫌违法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冀文林开除党籍处分;经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人物履历 1985.09——1989.07,武汉地质学院、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物探系勘查地球物理专业学习,获理学学士学位; 1989.07——1992.10,地质矿产部政策法规研究中心科员; 1992.10——1996.12,地质矿产部办公厅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期间:1992.01—1993.01参加地质矿产部第六届赣南老区经济开发团工作); 1996.12——1998.08,地质矿产部部长办公室副主任; 1998.08——1999.1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值班室助理调研员; 1999.12——2000.0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值班室调研员; 2000.04——2002.08,四川省委常委办公室副主任; 2002.08——2003.04,四川省委常委办公室副主任(副厅级); 2003.04——2005.09,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其间:2001.09—2003.07在四川省工商管理学院MBA研究生学历教育班在职学习); 2005.09——2008.07,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正局级)(其间:2005.09授予二级警监); 2008.07——2008.12,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兼任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2008.12——2009.0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主任; 2009.01——2010.10,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办公厅主任; 2010.10——2011.01,海口市委副书记(正厅级); 2011.01——2011.02,海口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正厅级); 2011.02——2011.02,海口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2011.02——,海口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2011年11月03日,海南省海口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人大会议楼常委会会议厅闭会,会议决定任命冀文林为海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1年01月31日,海口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任命冀文林为海口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2011年02月16日,海口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举行选举,冀文林当选海口市人民政府市长。 2013年1月31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冀文林为副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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