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本站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  页 新闻中心 企业黄页 欣悦商亭
全部信息 | 文学作品 | 写作创作 | 著名作家 | 外国文学 | 艺术精品 | 演艺技艺 | 艺术明星 | 艺术院校 | 科技博览 | 发明专利 | 名著推介 | 人生常识 |
新闻**分类:文化动态 | 社会万象 | 科技时空 | 帮助中心 | 安全中心 |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社会万象 > 正文
甘肃皋兰县陈平福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在兰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所属区域:国内 新闻类别:社会万象 发布时间:2012-9-7 人气指数: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法院于9月4日开庭审理了一起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
      今年55岁的陈平福,大学文化程度,甘肃皋兰县人。2012年6月27日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皋兰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起诉书称,2007年7月至2012年3月,陈平福在网易、搜狐、新浪等多家网站,用博客或微博发表、转载《向埃及人民学习,我们不想再忍受花言巧语的愚弄》、《不当奴化教育的帮凶》、《中国特色——领导创造思想》、《抗拒民主和法制,全民族都是输家》、《我在自己的祖国被自己的仆人欺负》等34篇文章。起诉书认为,陈平福通过互联网攻击党和政府,诋毁、诬蔑国家政权与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甘肃荣庆律师事务所何辉新律师为陈平福当庭做了无罪辩护。何辉新律师认为,首先中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 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陈平福在互联网发表文章,有的是根据自己的遭遇撰写的,有的是转载的,其目的不过是为了表达“对现状不满,发泄心中的不快”,没有“造谣、诽谤”的内容,是在履行《宪法》赋予一个公民对政府的监督权,如何能被视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其次,政府不等于国家,公民批评政府工作人员、乃至批评政府,不等于要颠覆国家政权。
      据陈平福公开发表的多篇博文所述,他原是皋兰县一家国企学校的数学教师。2005年,他遭遇了一连串的生活打击。先是企业倒闭导致失业,继而又生了一场大病,负债累累,孩子又要上大学,生活难以为继。不得已,他来到省城兰州,靠拉小提琴卖艺为生,却多次遭遇当地政府救助站的“驱逐和羞辱”。
 
固顶新闻
. 友 情 链 接 ●   流 行 网 站 .

关于我们 | 服务协议 | 免责声明 | 意见建议 | 留言反馈|
Copyright © 2005-2008 www.dangdai.org   ★京ICP备08007071号   ★本网站邮箱:dangdai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