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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使“同性恋”与“同性助(住)”的概念有所区别
所属区域:北京 新闻类别:社会万象 发布时间:2011-7-8 人气指数:
 
      近来,由著名演员吕丽萍在微博上转发的一篇炮轰同性恋(同志)的文章,在网络上引起了各持己见,众人激辩的轩然大波。
      实际上,同性恋的概念本身就不是十分准确。按照汉语字典的基本解释,“恋” 字是“想念不忘,爱慕不舍,不忍舍弃,不想分开”之意,又解释为:“男女相爱”。但是,很多人把同性之间的“恋”给曲解了,想歪了,把“恋”完全当成了“性”,认为同性恋之间的“恋”关系就是“性”关系,就是把异性的性行为延伸到同性上。这完全是一种曲解与误解。
      尽管不少同性恋者之间有性行为,但也听到许多人士间接介绍说:很多同性恋的二者之间没有那种“性”说法,他们在一起,住一起,仅是为了在生活上互相照顾,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他们的“志同道合”仅是生活情趣上的,脾气性格上的。政府应该对他们也同样予以法律性保护,与发结婚证类似、一样,发给他们“结住证”或叫“结助证”。
      无论如何讲,同性恋既是一种自然现象,又是一种社会现象,它已从最初的消极发现,变得越来越多地具有一定的不容否定的积极意义,它对于社会的稳定起着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进化,使得任何人都不能阻止它的自然成长。世界上的许多事物就是这样,只要不是反社会的,反人道的,反道德底线的,它出现了,就应该既不扼杀也不助长地“顺其自然”,放开手脚随其生或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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