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本站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  页 新闻中心 企业黄页 欣悦商亭
全部信息 | 文学作品 | 写作创作 | 著名作家 | 外国文学 | 艺术精品 | 演艺技艺 | 艺术明星 | 艺术院校 | 科技博览 | 发明专利 | 名著推介 | 人生常识 |
新闻**分类:文化动态 | 社会万象 | 科技时空 | 帮助中心 | 安全中心 |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社会万象 > 正文
淮南市田家庵区房主尹良光把搞拆迁的行政执法局长吴建国推下3楼致死判死缓
所属区域:国内 新闻类别:社会万象 发布时间:2011-5-27 人气指数:
 
      2010年9月7日,淮南市田家庵区行政执法局局长吴建国在拆违时,被房主尹良光推下3楼不治身亡(晨报曾连续报道)。2011年5月12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尹良光死刑,缓期执行,赔偿被害者吴建国家人各项损失30万元。
      5月25日,记者从吴建国的代理律师王亚林处获悉,由于吴建国的家人不服一审判决,近日分别向省高院和淮南市检察院提起了上诉和抗诉申请。
      2010年9月7日下午,吴建国带领该局行政执法人员到淮南市国庆西路“川人川菜馆”3楼执行拆违任务,尹良光先在楼下阻挠拆违工作未果,后跟随吴建国到3楼试图继续阻止拆违。
      吴建国当即表示违章建筑必须拆除,并接过其他执法人员手中的锤子对建筑物东北角的墙体进行拆除。此时,尹良光见阻止失败,遂乘吴建国不备,从其身后将其推下3楼。
      吴建国坠地后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而在将吴建国推下楼后,尹良光又企图将田家庵区行政执法局副局长余福民推下楼,被在场的执法人员当场制服。
      后经法医鉴定,死者吴建国系高坠致心脏破裂而死亡。
      吴建国的家人在上诉状和抗诉申请中称,尹良光所犯罪行具有极深的主观恶性,依法应当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同时,尹良光的行为也给上诉人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因此,请求依法判处尹良光赔偿各项损失等共计1299705.5元。
      而对于刑事部分,吴建国家人认为量刑过轻,赔偿数额过少,且一审认定的事实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差异。
 
固顶新闻
. 友 情 链 接 ●   流 行 网 站 .

关于我们 | 服务协议 | 免责声明 | 意见建议 | 留言反馈|
Copyright © 2005-2008 www.dangdai.org   ★京ICP备08007071号 冀ICP备09018827号   ★本网站邮箱:dangdai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