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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教师节表彰奖励先进的通知 我要留言/查看评论
   人气指数: 发布日期:2011-8-9 发布时间:10: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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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教师节表彰奖励先进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单位,民办学校:
      一年来,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市政府决定今年教师节继续表彰奖励一批在教书育人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奖励的范围及称号
      1、表彰奖励范围: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的专任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2、表彰奖励称号:今年表彰奖励称号分别是市十佳校长、市十佳教师、市十佳乡村教师、市教育工作标兵单位、市优秀教师标兵、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标兵、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市优秀教师、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市尊师重教先进个人、市尊师重教先进单位等称号。2006年以来已获得过十佳和标兵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同一级别称号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㈠“市十佳教师”、“市优秀教师标兵”、“市优秀教师”、“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标兵”、“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是: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模范履行职责,能够充分体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热爱学生,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努力推进教育创新,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优异;
      3、在教育教学研究、学校管理、后勤服务和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显著的科学价值或者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㈡“市十佳校长”的评选条件是:在职的中小学校长、副校长;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具有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近五年内按规定参加过校长岗位培训;从事校长工作6年以上,任职期间学校整体工作成绩显著,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近五年内本人多次受到市政府级以上表彰,所分管的学校工作多次获得市政府级以上表彰;本人在我市教育界有很高的威望,在省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2、具有献身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具有全局观念,自觉服从组织的安排,不为名利所诱惑,团结群众,联系群众,严于律己,公正廉洁,坚持原则,勇于奉献。
      3、模范履行校长职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教育理论素养,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
      4、坚持教育创新,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通识要求和课程标准要求,在学科课程改革中起着强有力的指导作用,主动带领全校教师进行新课程改革试验。
      5、指导教师向专业化发展方法科学,措施得当,成效显著。所在学校教师的整体业务能力强,教学质量高,有群体优势,形成了有一定特色的学校教学模式,在我市有很高的社会声誉,在省内有一定的知名度。
      6、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教研和教育科研能力强。近五年内曾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关教育教学管理并获奖的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有关教育教学管理并获奖的论文3篇以上;近五年曾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规划重点课题研究,取得既有创新性又有实效性的研究成果,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或在专业刊物上发表。
      ㈢“十佳乡村教师”的评选条件是:必须从区(县)所辖乡(镇)的农村学校教师当中评选产生,要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并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曾被评为区(县)以上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区(县)级以上教学能手(新秀)。
      三、评选要求
      ㈠确定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时,要统筹考虑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教辅单位人员所占比例。各县区推荐人选中民办学校及幼儿园必须占有一定比例。
      ㈡先进集体的推荐要特别强调学校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方面的实际贡献;先进个人的推荐要突出教师在教书育人中的主体作用,注意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向条件艰苦的学校教师倾斜、向薄弱学校的教师倾斜、向中青年骨干教师倾斜;在先进个人推荐名额中,优秀教育工作者所占比例要控制在单位推荐名额的10%以内;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的推荐,要侧重于其对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实际贡献,副处级以上干部(含副处级)不在推荐之列。
      ㈢市十佳教师由每个区(县)及有关单位从已获得过市优秀教师标兵的人员中推荐1人参加评选,不占本单位限额,联评后落选教师确定为市优秀教师。事迹材料在3000字以内。
      ㈣推荐十佳乡村教师时,区(县)各推荐2人,不占本单位限额,联评后落选教师确定为市优秀教师。
      ㈤各学校在本校限额中,可推荐1名标兵教师,联评后按实际名额确定人选,落选后降为优秀教师。事迹材料在2000字以内。
      ㈥推荐要遵循“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的原则,保证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和典型性。各区(县)、市直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被推荐的人选,上报前在学校须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经党委研究确定后在市教育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撤销奖励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者。
       四、上报材料要求
      1、各类表彰奖励名额下达后,各单位要按要求推荐。上报各项材料一律按项归类填写《市2011年教师节表彰奖励人员名册》、《市2011年教师节表彰奖励人员审批表》各一式一份,打印上报;申报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标兵),只填写表彰奖励名册。
      2、市十佳教师、市十佳乡村教师、市优秀教师标兵、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标兵的推荐人选上报时附近五年荣誉证书原件及《十佳、标兵拟推荐表格》(附电子版)。
      3、所有表格、名册务必于8月17日前上报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按自动放弃推荐权对待。上报时,各区(县)将拟获奖人员和获奖称号以Word文档形式上传至人事科邮箱。
      五、表彰奖励的形式及办法 
      受表彰奖励的单位、个人统一编入《市庆祝教师节表彰奖励光荣册》,并由市政府向受表彰的单位颁发奖牌、奖状,向受表彰的个人颁发证书。
                                                                                     201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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